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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事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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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

第七章 调整专业

第十九条 学生录取入学后一般不得调整专业,只有专长学生和有特殊需求的学生经个人申请、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专业。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在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九章 资助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新生报到注册“绿色通道”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先入学,随后办理注册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相关规定,在校学习期间,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选,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审,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3500元。

学校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每学年评选,分为四等,奖励标准1000-5000元。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提出贷款申请、接受资格审查,通过后由所在地国家开发银行、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发放贷款。其最高额度8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在校大学生入伍服兵役,学校予以保留学籍,按国家规定享受学费补贴、贷款代偿、学费资助等政策。

第十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四条 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政治表现合格,身体健康,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优秀的高职(专科)毕业生可以通过陕西省专升本考试,提升学历层次。

第二十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学生可通过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法,获得就业岗位。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019-888 029-88513888

传真:029-88751205

咨询QQ:4000019888

招生办微博: http://weibo.com/u/2808171760(新浪)

http://t.qq.com/xianwaishizsb(腾讯)

招生办官方微信:西安外事学院招办

学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鱼斗路18号

邮编:710077

网址:http://www.xaiu.edu.cn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外事学院。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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