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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传媒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sx_wangha

2017-06-02

17年河北传媒学院招生章程一文为考生朋友们提供了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等信息,详情如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河北传媒学院

2、学校代码:12784

3、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5、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6、学院简介:

学院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河北传媒学院,2009年6月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10月经国家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成为全国首批进行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民办高校,进入国家高端人才培养行列。2013年与中国艺术研究院联合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

学院研究生院成立于2011年,主要负责研究生招生、培养和管理工作。2012年开始招收艺术硕士(广播电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艺术硕士下设有电视编导与制作、移动媒体视频节目创作、播音与主持艺术、动漫创作、编剧、传媒音乐应用、电视广告等研究方向。2015年开始招收新闻与传播硕士和翻译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下设媒介融合与媒体转型研究方向;翻译硕士下设英语笔译研究方向。

二、机构设置

1、河北传媒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三、招生计划

1、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及有关专项计划。招生办公室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分省招生计划及有关专项计划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经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2、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准后下达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政策

1、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2、我院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录取政策,普通文史、理工考生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使用联考(统考)成绩并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4、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5、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6、我院招收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m及以上、女生身高1.60m及以上;摄影专业要求:无平跖足、无色盲、无色弱,矫正视力4.8以上;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8m及以上、女生身高1.65m及以上。

7、浙江省2017年选考科目范围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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