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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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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7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与资助

第二十八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报到截止日前书面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从新生报到截止日起算)。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收。学费标准如下: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等专业的学费为16000元/生·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等专业的学费为17000元/生·学年;产品设计(艺术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工业设计、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专业的学费为19000元/生·学年;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等专业的学费为21000元/生·学年。学年结束时,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进行学分费结算。独立学院按实际办学成本进行收费,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三十条 学生住宿费以浙江省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一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www.hziee.edu.cn/bkszs.php

招生咨询电话:0571-58619116

招生咨询QQ:1828772812、1214447443、2133726237、471226994(QQ群)

电子邮件: infozsb@hd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胜联路168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1305。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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