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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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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7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学院负责,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专业只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9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八条 学院认可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参加2017年高考的考生适用以下具体录取规则:

1.学院根据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投档比例按1:1执行,其它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非浙江省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文、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要求2C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在赋分以后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江苏省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3.浙江省考生以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和考生位 次规则,接受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录取流程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4.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志愿不设级差。

5.浙江省美术类专业录取按照浙江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录取。

6.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院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参加2017年单考单招的考生录取按照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特色培养政策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

1.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面向中西部重点地区新生专门设立特殊助学计划;具体规定见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招生信息网

2.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暨阳英才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外专项奖学金以及各种素质奖励等,具体规定见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招生信息网。

3.学院贯彻国家资助政策,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资助形式;同时统筹校内外资源,健全学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体系,对困难地区困难学生实施倾斜政策。

第二十二条 特色培养政策

1.学院实行自主选择专业政策,学生第一学期可以在大类内自主选择专业(不足10人不开班);允许学生前四个学期在全院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单考单招、专升本间不允许互转)。

2.学院面向新生开设创业实验班、复合型人才培养班、校企合作特色班等实验班。实验班贯彻“强化实践、因材施教、尊重个性”的办学方针,实行全新的培养模式,制定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小班化教学,为学生专业深造、高质量就业和自主创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3.学院建有陶朱商学院,是全省唯一的民办非营利性法人创业学院,为学生免费提供创新创业基金、创业导师和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致力于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创业型人才培养。

4.学院设立了20多个出国(境)交流项目,选拔优秀学生赴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英国伯明翰大学等等名校交流学习,并提供部分经费资助;面向新生(除艺术类和单考单招)开设会计学ACCA班、旅游管理等国际合作班,聘请外方学校教师讲课,并提供国际化教育奖学金。

5.学院充分发挥一流的游泳馆设施作用,面向所有学生开设游泳课,培养学生体育技能,提升身体素质。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收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局浙价费[2015]18号执行。每学年先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其中,汽车服务工程专业17000元/生·学年,会计学、财务管理、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个专业20000元/生·学年,园林专业21000元/生·学年,其他普通文理本科专业16000元/生·学年,设计学类专业22000元/生·学年;专升本、单考单招学生学费参照全日制本科同类专业预收学费标准执行,每学年末根据学生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进行结算。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凡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考试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575-87760666;

学院网网址:http://www.zjy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zjyc.edu.cn/

学院招生微信号:jyzs87760666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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