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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8
哈尔滨华德学院招生章程2017一文为考生朋友们提供了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等信息,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和各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华德学院
办学类型:前身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307。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主管机关确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民办教育双优单位,中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首批理事单位,黑龙江省民办高校示范单位、免检单位,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学校,黑龙江省“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第四条 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哈尔滨华德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颁发哈尔滨华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政策及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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