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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8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学院鼓励考生报考,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投档录取政策。
第十一条 非艺术类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的优先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录取无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学院在浙江省、上海市招生各专业选考科目的具体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浙江省、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合格的艺术类考生,学院按各省(市、自治区)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底排序录取。以综合成绩等其它形式投档的进档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 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卷面满分的70%。
第十四条 学院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等优惠政策。
第五章 学籍管理及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二十天内学院按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含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
第十六条 对具备学籍,且在规定年限内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的学费标准(赣发改收费〔2016〕417号)及相关退费政策,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之外,还设有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建立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特殊贡献奖等各种奖助学金、先进荣誉的评选制度。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立大学生资助办公室,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助学体系,通过奖、贷、助、勤、补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91-83800931(兼传真) 83901251
E-mail: jxncsxyzsb@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ncsxy.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中大道888号 邮政编码:330044
第二十一条 学院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录取信息通过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本年度招生。
第二十四条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以往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招生章程2017就为朋友们提供到此,有兴趣报考该学校的考生请提前认真阅读本文。如果考生还想知道更多有关2017招生信息,可以直接点击[2017年招生章程]找到更多学校2017招生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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