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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8
第十六条 若变更计划,必须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41号令)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学院招生公示栏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十九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学院2017年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待自治区发改委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除执行高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社会团体、个人资助等政策外,还设立学院奖学金及评优奖励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1、高校国家奖学金 8000元/生/年;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生/年;
3、高校国家助学金 一等5000元/生/年、二等4000元/生/年、三等3000元/生/年;
4、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
5、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 一等3000元/生/年、二等2000元/生/年、三等1000元/生/年;
6、学院奖学金 一等5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
7、评优(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励;
8、社会各界及个人捐助助学资金。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院面向全国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十三条 考生直接在高考志愿本科院校相应批次明确填写“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专业”,并注明准确的联系方式(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学院在录取期间如有问题便于与考生及家长联系。
第二十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本科教育,学制四年。民考汉考生插入汉语班学习;双语班考生入双语班学习,民语言考生预科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本院2017年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本院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以往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工作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杭州西街237号
邮编:830026
联系电话:0991-7842275
传 真: 0991-7842275
咨询电话: 0996-8663107、8663108
网 址: http:// www.swxyedu.com/
Email: swzs@ xjufe.edu.cn
17年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招生章程就为朋友们提供到此,有兴趣报考该学校的考生请提前认真阅读本文。如果考生还想知道更多有关2017招生信息,可以直接点击[2017年招生章程]找到更多学校2017招生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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