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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0
17年广西财经学院招生章程一文为考生朋友们提供了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等信息,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财经学院,学校的国际代码为11548,注册地址为广西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邮编530003。学校设有南宁市相思湖校区、明秀校区和防城港校区三个校区。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属全日制公立普通本科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办有研究生教育、高职高专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日常职能划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要求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七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
第八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均为1分。
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满足时,投档成绩减去1分级差生成当前等效基准分进入第二专业志愿检索,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当前等效基准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等效基准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业志愿顺序②语文、数学、综合、英语单科成绩排序。
第九条 对江苏省的相关规定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测试等级需达到4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对进档考生按照第八条确定专业。
第十条 录取时,只有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对报考涉外专业考生的录取,实行不报不录原则,即只录取填报有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美术类本科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相应省(自治区)专业统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我校志愿方可被我校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40 % +专业考试成绩×60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文化分相等,则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高者优先)。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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