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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公布

编辑:sx_wangha

2017-06-10

钦州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一文为考生朋友们提供了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等信息,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钦州学院,国标代码为11607,英文名称为QINZHOU UNIVERSITY。学校现已整体搬迁到广西钦州市滨海新城滨海大道12号新校区办学。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承担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各类人才的培养任务及社会各类人员的培训任务。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处理日常招生工作事务。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招生监督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国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最终以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条 录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进行。

第十一条 投档办法: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20%,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确定。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对进档的普通类专业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即按“先专业志愿,后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在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如下规则处理:

1.首先安排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的规则调剂安排到所服从的专业。如果所服从的专业均已录满,则作退档处理。

2.其次安排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有缺额的专业。如果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作退档处理。

3.对填有“不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 报考我校的浙江省普通类考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可查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1.2017年我校不开展艺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2.录取时,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文化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报考声乐、舞蹈、器乐(限钢琴、长笛、古筝、笙、二胡、扬琴、竹笛、琵琶)科目的考生。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录取

1.如果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有外语口语测试的,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测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2.英语本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五条 中波合作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录取

1.本项目是钦州学院与波兰华沙理工大学合作的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3+1”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我校进行本科阶段的学习,由钦州学院与波兰华沙理工大学双方联合教学,第四年转入波兰华沙理工大学继续学习(前三学年学习成绩合格,达到外方要求的英语水平可直接转入专业学习,达不到的也可先到该校修一年的英语,再转入专业学习),或选择继续留在钦州学院学习。

2.本项目招生列入钦州学院经教育部批准的当年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按照各省所在录取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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