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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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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2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收费标准,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5200-6380元(按专业收费),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每生每年19200元。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江宁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常州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至1200元。购买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关费用自理。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20余项学生奖学金,奖学金覆盖面达50%,其中单项奖学金最高额度为8000元/年。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贷、勤、免、补”五位一体,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生奋发成才。

第二十八条 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河海大学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

联系电话:(025)58099483

传 真:(025)58099489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ea.hhu.edu.cn/zsw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

联系电话:(0519)85106013(兼传真)

校区网址:http://www.hhuc.edu.cn

监督及申诉电话:025-83786240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河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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