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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2
第二十条 本科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北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中北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中北大学(朔州校区)2017年只面向山西省招生;由于条件受限,该校区无回民灶,请少数民族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二条 学校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组集体讨论决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以及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中北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中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 邮编:030051
电话:0351-3922280 3924418(传真)
http://www.nuc.edu.cn E-mail:zb@nuc.edu.cn
17年中北大学招生章程就为朋友们提供到此,有兴趣报考该学校的考生请提前认真阅读本文。如果考生还想知道更多有关2017招生信息,可以直接点击[2017年招生章程]找到更多学校2017招生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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