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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学院招生章程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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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3

第十六条 文史类、理工类:(1)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分数优先即按各省投档排序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2)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优先。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第十七条 专业调剂原则: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优先调剂并分配高分考生专业。调剂参照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的类别(师范类或非师范类),按顺序依次调剂至同类别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体育教育、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专业录取: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相同时,参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器乐专业优先录取,声乐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参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专升本和对口升学的录取规则:按考生所报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江苏省按照江苏省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五章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科学生毕业时符合运城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运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运城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运城学院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学生奖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资助方式,同时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运城学院负责解释。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2017年6月3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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