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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3
17年忻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一文为考生朋友们提供了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等信息,详情如下:
一、总则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二、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忻州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124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校址:主校区:山西省忻州市和平西街10号
东校区:山西省忻州市学府街62号
南校区: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南路忻师南巷10号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忻州师范学院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张虎芳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职务:院长
三、组织机构
1、忻州师范学院根据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2、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忻州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3、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四、招生计划
在我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以省内生源为主,统筹考虑学校整体招生人数、生源质量、生源结构、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学院发展思路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审批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
五、录取原则
1、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3、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4、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5、对江苏省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序录取。
6、对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提档,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确定专业,即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投档成绩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7、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8、录取时不限男女生比例。
9、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10、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统考和测试成绩,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11、我院招收的英语、翻译专业以外其它各专业考生,仅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12、身高要求:体育类专业,原则上男性考生不低于4250px,女性考生不低于4000px。
13、对口升学和专升本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则,按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4、入校后,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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