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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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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4

第四章 招生范围、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及人数:学校2017年面向重庆、四川、海南、贵州、甘肃、内蒙古、河南、山西、安徽、陕西、云南、广西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3343名。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公布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收费。暂定收费标准:学费5000-650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1200元/生·学年,书本费600 元/生·学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实际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最新核定的标准为准,学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前在学院财务处网站和缴费现场进行公示。如报名新生在中途退学,学校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一)依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相应遵循“顺序志愿投档”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录取。

1.录取“顺序志愿投档”的考生时,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

2.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时,学校按成绩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进档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3.录取艺术类考生时,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果专业分相同,则按照文化分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二)对已经投档的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同一志愿投档成绩和报考专业相同的考生,按单科语文、数学、英语、综合顺序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三)符合国家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批准投档的考生,学校对所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四)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考生亦可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网站上的录取查询系统中查询。

第十四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学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和年龄。考生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六章 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要求如与本章程不一致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办电话:023-49834729 49655062

招生监督电话:023-49569916

传真:023-49834729

学校网址:http://www.cqcfe.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cqcfezs.university-hr.cn/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cqcjzy

E-mail:cqcjzs@126.com

咨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40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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