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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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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4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考生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考生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对非艺术类考生录取专业时,按类别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和学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对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对其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的考生,按照该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艺术类本科、专科的招生录取,按照《中原工学院2017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对艺术类考生录取专业时,对无法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同时学校尚有招生专业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对非艺术类考生,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语、数、外的高考成绩顺序录取考生。对艺术类考生,如考生综合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专业成绩也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总分、语、数、外的成绩顺序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的预科生,在完成预科阶段学习后转入我校时,按照预科阶段毕业综合成绩排名,根据转入年度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安排,依据分数优先原则,结合学生志愿情况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九条学校除日语专业外,其他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报考工业设计、建筑学(五年制)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试徒手画。

第二十一条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两个专业按数学类招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教育后,依据学分制培养计划和专业教学的要求,选择本大类的某个专业。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接受保送生。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学费按河南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必须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原因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录取舞弊的学生,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综合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同时,学校还采取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对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

第二十九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中原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中原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

招生工作网址:http://zsc.zut.edu.cn

咨询电话:0371—67698700

监督电话:0371—62506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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