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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4
17年江西财经大学招生章程一文为考生朋友们提供了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等信息,详情如下:
为了做好我校2017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江西财经大学;学校性质:公办;学历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二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
1、蛟桥园校区: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169号;
2、麦庐园校区: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大道;
3、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合作的高职院校和学生就读学校:
①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南昌市天祥大道291号;
②江西财经职业学院:九江市青年路96号。
第三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科专家、相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三、招生计划与招生类型
第七条 学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九条 预留计划: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录取各省按规定超额投档的考生。遵循校招生委员会审定,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的使用原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超额投档的考生,如符合录取条件且按录取规则可以安排专业的,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型有: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含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等)、保送生和参加全国联合招生考试的港澳台地区考生。
四、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 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以下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经济与贸易类(01含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工商管理类[02含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类(03含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类(01含电子商务)、外国语言文学类(01含商务英语)、会计学(ACCA方向)[①]、会计学(CIMA方向)[②]、金融学(FRM方向)[③]、金融学(国际投资与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投资与结算)、国际经济与贸易(CITF方向)[④]、会计学(国际会计)、金融学(CFA方向)[⑤]和市场营销(国际营销)、数学类[01含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计量)]、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01含管理科学(金融风险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科技)]、计算机类[01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财经大数据管理)]、软件工程、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电子信息类(01含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类(02含物联网工程)。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要求: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同等条件对待。
第十五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一)除以下有特别录取规定的省份,其余省份按照“专业级差”的原则安排。一、二志愿和二、三志愿的级差分别为3分和1分,以后志愿不设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尚未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在所填专业录取满额时,作退档处理。
(二)根据相关省份高考录取政策,部分省份特别录取规定如下:
1、江苏省的考生进档后按“等级级差法”排序。等级A+、A和B+的级差分分别为3、2、1分。
2、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进档后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3、上海市的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我校“专业级差法”安排专业。
4、浙江省的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遇考生综合分相同情况,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如遇考生综合分相同且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情况,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规则排序。
考生综合分=高考文化课分数×60%+艺术专业课分数×40%
音乐学招收声乐、器乐方向,其中器乐方向仅进行古筝、萨克斯和钢琴三种乐器的培养。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方式: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分相同条件下,则按体育专业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 各专业对单科成绩要求:
1、经济与贸易类(01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工商管理类 [02含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类(03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类(01电子商务)、外国语言文学类(01商务英语)、会计学(ACCA方向)、会计学(CIMA方向)、金融学(FRM方向)、金融学(国际投资与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投资与结算)、国际经济与贸易(CITF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金融学(CFA方向)和市场营销(国际营销)等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较好。总分相同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法学类[01含法学、法学(法务会计)]、新闻传播学(01含新闻学、广告学),中国语言文学类(02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较好。总分相同条件下,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金融学类(01含金融学、保险学、金融工程)、数学类[01含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计量)]、管理科学与工程类[01 含管理科学(金融风险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科技)]、计算机类[01 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财经大数据管理)]、电子信息类(01含通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经济学类(02 含经济统计学)、统计学类[01含应用统计学(金融精算)]、软件工程和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等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较好。总分相同条件下,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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