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wangha
2017-06-17
首都师范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一文为考生朋友们提供了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等信息,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校名全称:首都师范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首都师范大学是教育部和北京市省部共建、北京市属重点大学;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合格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首都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一区、东二区、良乡校区
第五条 学校网址:www.cnu.edu.cn;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
咨询电话:010-68902995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7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编印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 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类分省计划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情况下达。对于合格生源不充足的省份,音乐学、录音艺术、舞蹈学、美术学类、设计学类计划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零”,但录取时,计划数视考生填报而定。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
3.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原则: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是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有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4.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5.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数进行录取。
6.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7.在江苏省,我校对进档的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方式录取,选测等级要求为AB。
8.与我校签订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协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以及我校有关规定录取。
9.艺术类专业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我校在文理兼招的招生省份和招生专业,文理同等对待,统一录取。2017年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该省统考且取得合格证,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具体情况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文件执行。
10.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核,按照分省计划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安排专业时考虑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
11.报考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校考合格考生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文化课满分折合后再计算)占40%,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校考分数×高考满分÷200×40%+高考分数×6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
12.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
①音乐学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文化课满分折合后再计算)占50%,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校考分数×高考满分÷100×50%+高考分数×5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舞蹈学专业:按照专业校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录音艺术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文化课满分折合后再计算)占50%,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校考分数×高考满分÷100×50%+高考分数×5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专业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④音乐学专业考试“综合合格”和“单项合格”的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统一填写“音乐学”。录取时由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合格类别录入音乐学(师范)或音乐学。取得“综合合格”的考生进入音乐学(师范)专业方向;取得“单项合格”的考生进入音乐学专业方向。
13.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成绩过北京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
①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的40%和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校考分数×高考满分÷230×40%+高考分数×6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
②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的50%和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校考分数×高考满分÷300×50%+高考分数×5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标签:各省重点高校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