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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公布

编辑:sx_wangha

2017-06-17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一文为考生朋友们提供了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等信息,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学 校 概 况

第三条 学校创建于1978年,是一所中央与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以工为主,理、工、经、管、文相结合,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工程实践特色。学校确立了“立足北京、依托行业、服务首都、面向全国”的发展定位,全面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和特色兴校”战略。

第四条 学校设有清源、康庄、燕山三个校区。清源、康庄两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相距约3公里,是学生主要学习生活场所,另有燕山校区以学生实习为主。学生成绩合格颁发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 生 机 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普通本科招生录取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和秘书由校长提名,委员由有关方面负责人及校友代表、师生代表担任。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招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并监督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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