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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1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4500元;音乐类、美术类专业,人物形象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服装设计与工艺、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服装与服饰设计:每生每年14800元;空中乘务、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信息安全与管理(华为网络工程师)专业:每生每年16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100或13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国家奖贷助学金设置
1.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学年(国家奖助款项若有变化,按当年国家下达政策执行)。
2.按国家规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生·学年。
(二)学院奖助学金设置
1.符合学院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曾近义教授奖、优秀学生标兵、学习优秀奖、工作优秀奖、师陶班优秀奖、社团突出贡献奖、体育突出贡献奖、文娱突出贡献奖、学习进步奖等奖项,奖幅约占学生总数20%。
2.继续资助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不含补录),身体健康、品学兼优,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广东省第二批B类)及以上的优秀贫困生10名。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学校给予三年学费全免的资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卓戊兴
监督电话:020-89167502
传 真:020-89167510
电子邮箱:hualiandangban@126.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9167599、82374407
传 真:020-82373751
电子邮箱:hlu.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l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hl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于2016年12月1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私立华联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委托私立华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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