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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高考招生章程

编辑:sx_liujy

2017-06-22

高考志愿填报即将开始,考生一定要仔细阅读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高考招生章程,预祝考生可以考上理想的大学,取得优异的成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 广州市 从化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广从南路548号,邮政编码:5109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由学院招生委员会、主管院长、招生就业处三层管理和负责。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主管院长根据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策,负责指导招生就业处具体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宣传、录取等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同时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与广州大学、各省教育考试院、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等的日常联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录取条件及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广东省为第二批本科批次,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批次详见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七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预留计划:本年度预留计划数一般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各省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分类录取。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提档要求的前提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对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投档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考生术科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六条  我院在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我院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为:对于江苏省内进档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安排专业。若分数、等级均相同,数学(含附加分)、外语两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仍相同,数学(含附加分)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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