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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考生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投档总分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四条 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我校术科类(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17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学校通过以下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助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助学奖学金的标准:①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③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每生每月2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国家助学贷款。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学校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安排特困生勤工助学岗位,上岗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4.专项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特困生的生活补贴。
5.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生所在的班、系及学校各党支部每年举行多种形式的“献爱心”活动,帮助特困生解决经济困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
联系人:廖玮
监督电话:020-37227121 传真:020-83986463
电子邮箱: 65965120@qq.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7395432 37395743
传真:020-87218126
电子邮箱:ckdzsb@21cn.com
学校网址:http://www.gpc.net.cn
招生网址:http://www.gpc.net.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于2016年 12月14日校务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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