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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环境监测、环境自动监测)、室内环境检测与控制技术、环境工程技术、风景园林设计等专业,因专业特点及工作岗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不招色弱、色盲考生;环境艺术设计(室内环境设计、室外环境设计)、展示艺术设计不招色盲考生;食品营养与检测、烹调工艺与营养(膳食营养与健康管理)因用人单位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六人间空调房),每生每年1500元(六人间电梯、空调房)。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院设有奖学金,奖励成绩优秀学生。同时学院提供部分勤工俭学机会及积极协助学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以帮助家庭困难学生。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招生监督小组
联系人:张静玲
监督电话:0757-81773128、13202371312
传真:0757-81773128
电子邮箱:gdhbxyjj@126.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1773133
传真:0757-81773122
电子邮箱:gdhbxyz@gdepb.gov.cn
学校网址:http://www.gdpepe.cn
招生网址:http://zs.gdepc.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于2017年5月11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委托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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