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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但鉴于医药卫生类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有肢体残疾的考生请慎重报考我校各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条件有要求,男性身高在1.60米以下、女性身高在1.55米以下的考生请慎重报考护理、助产专业;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医学营养专业。
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报读我校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中药学、助产专业的考生需色觉正常,色弱或色盲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被录取的高职分类考生,需参加我校新生报到后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经测试不适合就读录取专业的学生,经学生同意,我校可适当调整到适宜就读的专业,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应符合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转专业规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其中,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医学营养等专业学费为: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700-9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设立奖学金制度。其中,由社会企业捐资100万设立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大参林奖教奖学基金”。
第三十三条 新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新生,先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同时也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第三十五条 学费减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及医疗救助等资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党政纪检办公室
联系人:谭伟群
监督电话:0668-2904258
传真电话:0668-2904192
电子邮箱: 977481274@qq.com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668-2902148,2902527
传真电话:0668-2904192
电子邮箱: mmwxxsk@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mmjkzyxy.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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