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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费按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教育厅审批备案的标准执行:每生每年九万五千元(人民币)。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每生每年一千二百元(人民币),以上级主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我校设置新生奖学金、助学金,细则详见学校公布的相关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入学后的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品行表现等情况,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监督小组
监督电话:0754-88077068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4-88077010,88077060
传真号码:0754-88077087
电子邮箱:admissions@gtii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tii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领导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2017年国内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授权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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