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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普高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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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术科分、文化分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术科统考成绩/300×0.6)+(高考文化成绩/750×0.4),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考试,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美术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七条 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学校在理科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政治、地理、历史,文科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均获等级并至少1门学考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的基础上,根据考生高中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专业收费为13000-16000元/人/学年,不同专业不同收费,具体请以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住宿费为空调房1400元/人/学年(六人间)、空调房1800元/人/学年(四人间)。以上收费标准按当年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为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生按规定享有国家优惠政策待遇,品学兼优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院奖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同时,学院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审室。

联系人:林达龙

监督电话:020-87418112

传真:020-87410788

电子邮箱:biaoye88@163.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410218、87410318、87410368

传真:020-87410268

电子邮箱:zsb@gzkjxy.net

学校网址:http://www.gzkjxy.net

招生网址:http://zs.gzkjxy.net/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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