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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专科层次或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投档总分(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九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三十条 我校在浙江的选课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浙江省的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在江苏省,学校对普通高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和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C及以上,必测为4C1合格及以上,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本科层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因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色盲考生慎重报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条件有要求,请男性身高1.70米、女性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
1.本科层次:文史、理工类:普通专业22000元/年、会计学专业23000元/年、中外学分互认项目28000元/年,美术类、音乐类专业26000元/年, 住宿费1500元/年。
2、专科层次:中英合作教育项目:学费为30000元/年(不含英国BTECHND一次性注册费275英镑),住宿费为1500元/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励的比例占学生20%以上,每年奖励学生2000余名,奖助学金分别为每人8000元、5000元和20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出国留学奖学金。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科技竞赛、职业技能竞赛、文体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见义勇为,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获单项奖学金。
社会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个人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而设立的奖学金。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会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人:李纯英
监督电话:(020)36095694
传真:(020)36093892
电子邮箱: zsb@baiyunU.edu.cn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6093333
传真:(020)36095908
电子邮箱:zsb@baiyun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baiyunU.edu.cn
招生网址:http:// www.baiyunU.edu.cn/zsb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白云学院2017年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白云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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