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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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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第二十二条 专业分档时,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六条 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投档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环境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建筑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家具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建筑室内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因就业时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要求,请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学费:(1)商务英语、应用韩语、物流管理、会计文科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250元;(2)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产品艺术设计、家具艺术设计美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0000元;(3)其他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410元。

住宿费:校本部980元/年;夏茅校区1500元/年。

入学时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按省物价局最后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奖助学金设置情况说明: 1.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2.学院对高考成绩优秀的新生,设立新生奖学金;3.提供勤工俭学岗位;4.优秀特困学生奖励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投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6409106

传真:020-36409106

电子邮箱:zhaoban@gdcvi.net

学校网址:http://www.gdcvi.net

招生网址:http://zb.gdcvi.net

第三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和投诉受理

接收投诉部门:学院纪委办

电话:020-36409223

电子邮箱:jwb@gdcvi.net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适用于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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