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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以广东省划定的同一批次录取胜分数线为准。音乐类、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五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食品营养与检测、园林技术、食品生物技术、环境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电气自动化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等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色盲考生慎重报考。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及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要求身高女4000px以上(含4000px),男4250px以上(含4250px)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园林技术、水产养殖技术专业为每生每年5130元;语文教育、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会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商务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数学教育、英语教育、商务英语、体育教育、电子商务、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为每生每年5250元;环境工程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食品生物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学前教育、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为每生每年6410元;广告设计与制作、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为每生每年7500元。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00-12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1、“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国家助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元,各奖项每学年评定一次。2、学院协助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3、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对象是学院在籍各专业全日制普通专科生,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为依据,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面占学生总数15%。4、特困生生活补助金: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酌情给予补助或减免学杂费。5、校内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学院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报酬。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
联系人:曾取
监督电话:0662-2236298
传真:0662-2236298
电子邮箱:yjxyjw@163.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2-3362800 3300553
传真:0662-3300553
电子邮箱:yj3362800@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cnyjpt.cn/
招生网址:http://www.cnyjpt.cn/zsb/index.html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阳江职业技术学院于2016年12月19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17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委托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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