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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第二十五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凡传染性疾病、关节畸形、活动障碍、严重的皮肤病患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1300-1500元/年,按实际安排宿舍标准收费。教材费代收500元/年,毕业时按实际结算后多退少补。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奖一次,受奖面为全校学生总人数的20%,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200元。
2.特困生助学金。对特别困难学生,视实际情况给予减免学费500—1000元。
3.学院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4.学院积极争取企业的支持,设立多项企业奖学金。
5.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欧阳玉娟
监督电话:0762-3800668
传真:0762-3800668
电子邮箱:oy1006@souhu.com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2-3800003、3800006
传真:0762-3800006
电子邮箱:hz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hycollege.net
招生网址:http://www.hzyzsb.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河源职业技术学院于2016年12月19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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