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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6
第一条 为实施因材施教,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的审批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工作部(处)等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转专业工作。
第三条 学院成立并公布由院长或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负责的学生转专业考核小组,制定、公布本学院转专业考核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学院的转专业具体工作。
第四条 学生取得学籍后,一般应当在高考录取时确定的专业完成学业。为了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和专业学习兴趣,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完成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获得的总学分数不少于原专业同学所修课程学分数的平均值,累计至每学年的夏季学期末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10%,且加权平均成绩在85.0分及以上,无补考、无重修、
加权平均成绩 |
申请转专业时可跨 录取最低分数幅度(N) |
备注 |
85.0~88.0 |
2% |
说明: 1.表中加权平均成绩的区间取值时为向下包含,如85.0~88.0为含85.0分,不含88.0分。 2.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可跨越申请专业的分数上限=(1+N)×考生高考成绩。 3.如果申请转入专业生源地没有招 生,则以原就读专业广西招生录取最 低分数替代考生高考成绩进行计算。 |
88.0~9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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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92.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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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94.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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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及以上 |
不限 |
(二)学生可申请转入学校招生录取最低分数不高于自己高考成绩的专业,或申请转入学校招生录取最低分数不高于当前就读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的专业(如按“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录取的学生);
(三)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所在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校确认的确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文件要求,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且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可在复学时按规定申请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其中:
在役表现 |
申请转入专业的条件 |
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正常 |
可参照本办法第四条(一)中加权成绩“88.0~90.0”档申请转入的专业 |
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伍证 2.休学证明材料 3.受奖立功证明(以档案记载为准) 4.新生复学按“正常”受理 |
优秀士兵 |
可参照本办法第四条(一)中加权成绩“90.0~92.0”档申请可转入的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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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立三等功及 以上的 |
可参照本办法第四条(一)中加权成绩“94.0及以上”档申请可转入的专业 |
第五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成绩情况等个人条件,提出且只允许提出一次转专业申请(大类及中加学院的专业分流不算转专业),申请转专业时只能填报一个转入专业。
比较专业录取最低分时,如区外省级生源地因没有招生,或因其他原因录取最低分数无法比较的,按照学校在广西区内的招生录取情况认定。
标签:广西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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