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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0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调整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招生专业、科类、计划、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提供资助;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全力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章程、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往年录取信息、当年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等,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布、提供咨询和接受申诉。
学校网址: http://www.hainu.edu.cn ,海南大学招生信息网: http://bkzs.hainu.edu.cn
办公电话: 0898-66266469 传真: 0898-66260171 E-mail : 66266469@163.com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 58 号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 570228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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