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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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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2

第二十八条 对于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

第二十九条 获得自主招生候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专业志愿须填报本人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候选资格的专业。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方可录取。

第三十条 获得农村单独招生录取候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一批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且最低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被我校录取。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考生高考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分别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艺术类本科一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进行录取。

第三十二条 保送生、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华侨、港澳台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校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年学费标准预收。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七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过多年的实践,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八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我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条 我校咨询热线:0731-88823560 88823067  88823760,传真:0731-88823070,电子邮箱:admi@hnu.edu.cn,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admi.hnu.edu.cn。申诉电话:0731-88821680。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大学。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提供的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希望大家好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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