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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大学招生章程

编辑:sx_wangha

2016-06-15

一、辽宁大学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理工类各专业学生在沈阳崇山校区就读(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其他专业学生在沈阳蒲河校区就读(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辽宁省二批次录取的学生在辽阳武圣校区就读(辽阳市青年大街38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学习年限:本科专业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3-7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计划特别说明

(一)只招英语考生的专业:

(1)国防生专业: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2)外语类专业:英语、商务英语、翻译。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新华国际商学院各专业、亚澳商学院各专业。

(二)零起点教学的外语类专业:日语、俄语、德语、法语。

(三)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四)国防生计划只招男生。

(五)化学类为大类招生,所招学生在基础课程阶段学习后,根据成绩及志愿情况分流为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专业,其中材料化学为材料类专业。

(六)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

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的15%。在使用预留计划时,经学校招考委在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上,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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