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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6
四、錄取
2017年7月下旬我校將通過網上錄取系統確定擬錄取名單並提交至聯招辦,由聯招辦審核確定錄取名單。錄取時參考考生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校長推薦計劃”及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從符合我校最低錄取標準的學生中,擇優確定最終錄取名單。
我校的最低錄取標準為: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考生最低錄取標準為“3 、 3 、3、 2”,即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數學科達到第3級,通識教育科達到第 2 級。
五、學費
香港學生與內地(大陸)學生學費標準一致。
人文學院、新聞傳播學院、法學院、公共事務學院、經濟學院、管理學院、建築與土木工程學院、醫學院每人每學年 5460 元。錄取的學生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和雜費。
六、住宿
學校安排校內住宿,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人每學年 1000-1200 元, 4-6 人 / 間。我校將根據實際住宿房間按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收取。
七、獎學金
1. 2014年香港特區政府推出「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該計劃旨在讓透過「免試招生計劃」到內地修讀學士學位課程,并有經濟需要的香港學生申領資助。每名通過入息審查的申請資助學士視乎其需要可於課程的政策修業期間內獲每年最高港幣15,000元(全額)或7,500元(半額)的資助。學生資助辦事處會協助就此資助計劃的申請人進行有關的入息審查。更多相關資訊可向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諮詢(電話: + 852 2150 6110 或 2150 6141 )。
2.學生入學後可申請教育部、福建省、“宝钢教育基金会”等面向台港澳學生设立的獎學金以及校內其他各類獎學金。
八、入學與身體檢查
1.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來校報到,報到時間以《錄取通知書》上規定的時間為准。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提前向學校請假並獲得批准。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又未請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2. 新生入校後,我校將核查其入學資格並進行身體檢查。凡不符合香港免試生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者,我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不符合入學體檢要求者,取消入學資格。
3. 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
九、管理及畢業
1. 被錄取的學生入學後,按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統一管理,學生可免修軍訓及政治理論課等課程。
2.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由學校頒發本科畢業證書。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的,將授予其學士學位。
3. 寒暑假可自費離境探親訪友。學生畢業後,原則上應返回原居住地。
十、聯繫方式
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全校國內外各類招生)
電話: +86(0)592-2188888/2187199傳真: +86(0)592-2180256
網址:http://zs.xmu.edu.cn
E-mail :zs@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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