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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国海洋大学高考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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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1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要求为A B,必测科目成绩要求为“4B1合格”,同一专业志愿内考生专业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B+。

7.当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综合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8.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海洋科学专业(中国海洋大学-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法学专业(中国海洋大学-美国亚利桑那大学)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只招收本科一批控制线上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换专业。

9.学校自主招生、音乐表演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高校农村单独招生、港澳台侨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并执行。

10.学校依托“海洋科学与技术”2011协同创新中心设立未来海洋学院、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设立“菁英班”、在国际教育学院设立“中法班”、在管理学院设立“ACCA课程班”等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从当年新生中选拔学生,和国内外著名教育科研机构联合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11.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12.录取结果等信息将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校校园网公布。

1.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青岛市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100

电话:0532-66782426,66782478,66781723 传真:0532-66782478

网址:http://www.ouc.edu.cn; E-mail:ouczsb@ouc.edu.cn

2.监察处联系方式

电话:0532-66782733 E-mail:jiancha@o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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