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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2
四、录取办法
1、获得综合评价入围资格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2017年山东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获得综合评价入围资格且高考投档成绩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在提前批次填报浙江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志愿。不填报浙江大学志愿视为自动放弃浙江大学综合评价认定资格。填报专业志愿须与认定资格公示的专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3、对进档考生,浙江大学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综合总分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投档成绩、高校综合测试成绩、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被浙江大学综合评价正式录取考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第一批次投档与录取。
综合总分=高考投档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80%+浙江大学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
五、其它
1、浙江大学2017年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工作方案、实施办法、材料审核、资格认定及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小组审定。
2、综合评价初审结果、入围资格名单、录取名单均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及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3、按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进校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允许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互转专业,但不能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互转。
4、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浙江大学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申请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浙江大学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5、浙江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浙江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浙江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6、浙江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7、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81497(纪检部门)
电子信箱: zsc@zju.edu.cn
报名网址:http://bm.chsi.com.cn/
浙大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dzsc.zju.edu.cn
标签: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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