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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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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0

六、其他事项

1、浙江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小组审定。

2、学校选拔录取工作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三位一体”入围考生名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各类名单均实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试点高校三级信息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选拔录取工作的监督。

3、按“三位一体”专业录取的考生,学生进校后前半年不再参加主修专业确认。半年以后如申请转专业,高考分数必须高于转往专业在浙江省普通批次的提档分,且选考科目符合转入专业要求。浙江大学在浙江省招生的中外办学专业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不能互相转专业。

4、按“三位一体”专业录取的考生,被选拔进入竺可桢学院学习的,享受与竺可桢学院其他学生同样的政策。

5、考生申请参加浙江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选拔,即视为对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浙江大学各项相关规则的认可。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浙江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申请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浙江大学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6、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于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0571-87572000(国际校区)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电子信箱:zsc@zju.edu.cn

招生网址:http://zdzsc.zju.edu.cn

浙大主页:http://www.zju.edu.cn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标签: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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