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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5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各省有关文件和学院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执行。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及专业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原则为:
本科:在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等八个专业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照专业成绩(安徽、湖南按综合分)分别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专科:在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影视动画专业考生按照美术统考专业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允许电话征求考生意见的省份,学院将在录取期间与考生联系。对于考生所留录取期间第一个联系电话联系不上的,学院将予以退档,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科、专科(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学费标准9000—13000元/年,住宿费标准800—1200元/年,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八条 学院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颁发综合奖学金和英才奖学金,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颁发校园十佳奖学金,向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颁发单项奖学金。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颁发国家奖学金(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平均每人每年5000元);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4000元)国家助学金及其他补助;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新生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征入伍的学生享受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同时享受国家、学院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的资助。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院地址和联系方式。
本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5号
邮政编码:252000
招生电话:0635-8520223,8520230,8520226,8520227,8520220
传真电话:0635-8520230,8520220
学院网址:http://www.lcudc.cn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jy.lcudc.cn
(或http://www.dcuzsb.com)
E-mail地址:dcuzsb@126.com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edu.cn 或教育部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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