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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师范学院2015高考招生简章、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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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5

第三章招生录取

第九条招生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2、专业志愿:

(1)文理类: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艺体类:进档考生按考生术科(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二条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齐鲁师范学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

第四章其它

第十三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齐鲁师范学院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齐鲁师范学院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十四条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文史类专业每生4000元,外语类专业每生40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4500元,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每生4500元,体育类专业每生4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8000元。中外合作类专业每生13000元/学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外包方向)专业每生9200元/学年、物理学(物联网方向)专业每生8800元/学年,商务英语(航空乘务方向)、商务英语(航空服务方向)专业每生8800元/学年,以上专业及新增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的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退学学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章丘市大学园区文博路2号齐鲁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编:250013

联系电话:0531-66778290(传真) 监督电话:0531-66778366

E--mail:qlnuzhaoban@126.com 网址:http://www.qlnu.edu.cn

第十九条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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