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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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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5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一)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按报考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三)各专业志愿间录取无分数级差。

(四)在确定护理(英语护理方向)专业录取资格时,从报考该专业考生中,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七)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内,学院可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费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亮证。卫生类高职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其余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文件为执行标准。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标准为500元——1200元/生/年不等。

第二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资助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专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学工结合”和勤工俭学制度。

(一)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比例20%。

(二)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比例3%;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三)学院还设立院长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院长奖学金20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持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五)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通过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和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学生进行资助以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为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

第二十八条 护理、护理(英语护理方向)、助产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药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中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医学营养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专业毕业生可参加相应技师资格考试;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毕业生可参加相应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九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第三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事厅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学院对毕业生推荐就业。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邮编:262500

网 址:http://www.wfhlxy.com

电子邮箱:wfhlxy@163.com

咨询电话:0536-3277335 3270000 8820010 8820011

传 真:0536-3278535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www.sdpec.edu.cn; http://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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