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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15年威海海洋职业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15年威海海洋职业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威海海洋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码:14507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八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海湾南路1000号 邮编:264300
第九条 学院性质: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是201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条 地理环境:学院座落于美丽的海滨之城——威海。这里三面环海,自然生态与人文环境和谐融洽,被联合国确定为全球人居环境最佳范例城市,是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地方。学院面向大海,毗邻荣乌高速公路、青烟威荣城际铁路和威海国际机场,交通便利,是莘莘学子学习、生活、成长的理想之地。
第十一条学院资质: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被列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科技人才支撑体系重点建设项目,“两区”建设重点项目,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远洋渔业船员(荣成)培训基地,山东省现代渔业技术培训基地,威海市金蓝领高级工培训基地。
第十二条 师资力量:学院现有教师中,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比例达到29%,中级以上的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23%。学院有中国医学真菌菌种保藏管理中心产毒真菌专业实验室主任、中央保健咨询专家陈世平教授及其所领导的团队从事生态养殖、生态食品研发工作;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导师王晓天教授作为船舶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带头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刘振华教授作为海产养殖专业带头人。
第十三条 办学条件:学院配备一流的教育教学设施,建有船舶加工、船舶CAD/CAM、船舶电气工艺、电子商务、网站开发、会计电算化、水产品加工、全封闭养殖系统、微藻饵料藻种培养、水产生物疾病控制中心等专业实训室60多个,配有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微机室、语音室,建有万兆校园网。
学院与海洋渔业部门共建海洋技术推广中心;与墨西哥湾水产集团有限公司(墨西哥合众国)、好当家集团有限公司、黄海造船有限公司、鸿洋神集团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与山东寻山集团、泰祥集团、山东友大慧成科技有限公司等40多家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威海海洋职业学院H3C网络学院”;与墨西哥自治大学海洋研究中心、墨西哥国立梅里达大学达成合作意向,围绕人才培养、师资交流与教学科研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四条 办学理念:学院将遵循“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促校、和谐兴校、文化蕴校”的发展思路,加强涉海专业建设,突出海洋教育特色,扩大海洋经济实用人才的培养规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培养适合经济、社会、产业需要,直接服务于蓝区经济建设的技术型技能型人才,打造海洋特色鲜明、办学水平一流的新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五条 学院所设院系:学院依据“立足威海,面向山东,辐射全国,服务海洋”的办学定位,根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人才市场需求,围绕涉海专业建设的前瞻性、边缘性和实用性,设置了海洋水产系、食品工程系、船舶工程系、电气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等6个院系。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2015年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招生专业11个,具体如下:水产养殖技术、饲料与动物营养、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及管理、船舶工程技术、船舶检验、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会计电算化。
第十八条 录取方式: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为专科批次;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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