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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2015年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山东管理学院2015高考招生简章、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5年招生工作,依法规范招生过程管理,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2015年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管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438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九条 学校地址:
历城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60号 邮编:250100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丁香路3500号 邮编:250357
第十条 学校历史: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38年的山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1998年开始举办普通高等专科教育,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际交流学院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201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建为普通本科学校--山东管理学院。
第十一条 地理环境:学校地处山东省济南市,分历城、长清两个校区,地理区位优势明显。
第十二条 办学特色:学校坚持“依托工会,突出特色,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服务”的办学方针,大力加强内涵建设,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学校秉承“明德弘毅、博学笃行”的校训,坚持立业教育为基础、立人教育为根本的“双立教育”,以专业彰显素质,以笃行弘扬品格。坚持创新教育方式和教学模式,精心构建品德教育、教学创新和社会实践“特色育人三平台”与“双立教育”有机结合,强化了学生素质的养成。学校在2004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是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院校和先进单位、山东省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体育课程建设检查评估优秀学校。
第十三条 办学实力:学校共占地1103亩,校舍建筑面积24万余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436万元,建有先进的公共教学实验中心、电子信息实验中心、经济管理实验中心、艺术传媒实验中心、文科综合实验中心和工程中心等6个实验中心共计56个校内实验实训室。有现代化的校园网络服务体系。建有大学生就业创业孵化基地,137个校外实习基地。学校在风景秀丽的五峰山风景区建有数千亩的教学实践基地。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04余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891种,电子图书3260GB,有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等18个数据库。学校现有经贸学院、工商学院、劳动关系学院、艺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会计学院、机电学院、人文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10个二级学院,开设普通本科招生专业12个,专科招生专业37个。其中,公共关系专业是教育部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是山东省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公共关系、装潢艺术设计、商务英语、会计、电子商务和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是山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公共关系、艺术设计、会计和商务英语专业教学团队是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2人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管理学》等28门课程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开设了会计专业(涉外ACCA方向)。学校还设有16个全国和山东省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竞赛基地,为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第十四条 就业情况: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积极开拓就业渠道,学校与山东省内各地市总工会建立了全面的合作关系,搭建了立体化的就业渠道网,毕业生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2011年,学校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满意度的第三方社会调查中成绩优异,被授予“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14届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6.68%。学生创业成绩突出,2人获山东省“创业之星”荣誉称号,1人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山东管理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管理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山东管理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 语种:学校本科商务英语专业、专科商务英语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中澳合作双文凭)、会计专业(涉外ACCA方向)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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