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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5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院属于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按报考学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在第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8、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
学费按学年度收取,普通专业:营销与策划专业、会计与审计专业学费4800元/年/生,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年/生;校企合作班:营销与策划(网络营销)专业学费7800元/年/生,其他专业学费8000元/年/生。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 4人间1200元/年;6人间800元/年;8人间500元/年。学生可自由选择。
第二十二条 退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学院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奖学金分外设奖学金和院设奖学金:
(一) 外设奖学金: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学院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社会资助:由社会团体、人士专为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特困生设立的奖、助学金每年20多万元。
第二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制度。其评审条件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每年贷款额度为一百多万元。
(二)院设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 “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经济特困生持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可现场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手续。另外,对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的学生,根据情况减免学费。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招生联系电话:0535—6339001 6339002 6339003 6476686
传真:0535-6476889
学院网址: http://www.ytqcvc.cn
电子信箱:ytqc_zhaob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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