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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5高考招生简章、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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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5

第五章 录取

第二十二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区、市)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招生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二十四条 普通文、理专业录取规则:

1. 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 专业分配规则:对于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的规则;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3.江苏省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 山东省: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美术类本、高职(专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非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认可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山东省以外使用生源所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按照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六条 春季高考录取按照《山东省2015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第二十七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部分艺术类专业采用大类招生方式,进校后一年或二年内按学科大类进行培养,而后根据学校培养方案及实施细则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八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条 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退学学生学费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助学金,资助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生。学校还制定了勤工俭学制度,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发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三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报考咨询电话:(0531)58997707

学校网址:http://www.sdyu.edu.cn

邮箱:zsb@sdyu.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邮编:250103。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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