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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2015高考招生简章、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普通专科 (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原则为“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学校代码:5066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中华路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学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前身为聊城师范专科学校,是一所百年老校。2005年8月,与普通本科院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合并办学,为学生的进一步发展开拓了空间。
学院位于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占地341亩,固定资产总值11892万元,教学行政用房39977m2,教学仪器设备值1860万元,图书17.14万册。现有专任教师113人,其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39人。
多年来,全院教职员工秉承百年老校"厚德博学,修身明志"的校训,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实施名师工程,注重教学质量,为国家教育发展和经济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绝大多数毕业生成为教育和经济建设一线的骨干,还有许多毕业生先后走向省、部、市、县级领导岗位和继续深造考取国内外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学院是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高师远距离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助学自考先进集体、山东省大学生三下乡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单位。集普通高等专科教育、成人高等专科教育于一体。
学院紧密配合国家的教育教学改革,针对学生特点因材施教,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走向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学院与国外多所著名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广泛合作,双方互派教师﹑互派留学生。我院学生可申请到国外合作学校攻读高一层次学历。
学院教学设施齐全,教学设备先进。拥有高速宽带校园网、多媒体教室、高级视听语音室、各类专业实验室、琴房、舞蹈专用教室、多功能排练厅以及田径场、球类场馆、图书馆、招待所、会议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等。学院食堂为“山东省高校标准化食堂”,饭菜质优价廉。校园环境幽雅,风格独特,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以“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为目标,倾心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要求的有用人才。毕业生在国家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指导下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我院毕业生素以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综合能力强而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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