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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菏泽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编辑:

2015-05-18

第十九条 英语类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菏泽学院网站查询。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 助学措施:学校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困学生补助金等。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菏泽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高职)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菏泽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

联系单位:菏泽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咨询电话:(0530)5668117 5525742

传真:(0530)5668116

E_mail:hzxyzsb@163.com

网址:http://www.hezeu.edu.cn

邮编:274015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菏泽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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