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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8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艺术招生有关文件规定录取。录取结果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 视觉传达设计(中澳班)、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澳班)本科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70分;美术学本科专业高考语文单科限90分,外语限80分;戏剧学本科专业高考语文单科成绩限110分(含110分)。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教高函[2009]25)号文件规定,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两个本科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录取批次为普通本科二批,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面向山东省招收普通文、理科生。
第二十二条 绘画(鉴定与修复)本科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文化课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投档线的线上考生,录取时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省内按结构分录取的相关专业
音乐学(音乐传播)、艺术史论、舞蹈学、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本科专业录取时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美术学本科专业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专业成绩占20%,文化成绩占8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本科专业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中外合作项目)、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 省内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划线的相关专业及优录政策
(一)文化线的划定与专业录取、划线办法
1、下列各专业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1:1.5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学)、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澳班)、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韩班)。
2、下列各专业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学。
3、下列各专业达到山东省美术类统考210分(含210分)以上,在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1: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绘画、中国画、雕塑、美术学(师范类)专业。
4、书法学专业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1: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5、下列各专业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作曲与制作)、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演奏)、音乐表演(现代音乐)、音乐学、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音乐学(音乐治疗)、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表演(时装模特表演)。
第二十五条 省内按文化成绩录取的相关专业
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摄影、视觉传达设计(中澳班)本科专业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六条 省外按专业成绩录取的相关专业
1、下列各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学专业
2、下列各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1: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中国画、绘画、美术学(师范类)、雕塑专业
3、下列各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演奏)、音乐表演(现代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表演(时装模特表演)专业
第二十七条 省外按结构分录取的相关专业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本科专业录取时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舞蹈学本科专业录取时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八条 省外按文化成绩录取的相关专业
产品设计本科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备注:
1、针对各省高考总分和单科成绩不统一的问题,山东艺术学院均将根据山东省高考满分750分折算后再进行文化成绩排序。
2、戏剧学本科专业考生语文成绩不得低于110分。
3、山东省外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专业按男、女比例分别排序录取;山东省内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音乐学(师范类)、舞蹈表演、表演(时装模特表演)专业按男、女比例分别排序录取。
4、山东省外表演(时装模特表演)专业只招女生,身高要求170cm以上。
以上专业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 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现象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2) 按结构分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现象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第二十九条 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美术学本科专业、戏剧影视学院、音乐教育学院、设计学院、舞蹈学院、戏曲学院、传媒学院各专业,职业学院绘画(鉴定与修复)本科专业、国际艺术交流学院本科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
第三十条 专科专业在录取时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15年有关规定执行。
按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装潢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艺术设计(中外合作)专科专业与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相对应,录取时依据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取得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证的省内艺术文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其他相应专科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三十一条 文化考试外语语种不限,有英语限分要求的专业除外。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韩班)专业除外],请考生填报志愿时斟酌。
第三十二条 我院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本科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专科专业只招收女生。
表演(时装模特表演)本科专业有身高要求,女生170cm以上(含170cm),男生180cm以上(含180cm)。
第六章 入学事项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及教育厅文件要求对新生进行文化、专业复核,凡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2015年各专业收取学费标准执行鲁价费发[2005]84号、鲁价费函[2014]51号文件;国际艺术交流学院经省政府批准,隶属我院非独立设置的二级学院,2015年各专业收取学费标准执行鲁价费外审[2014]2、3、97号文件。住宿费收取标准参照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文东校区本专科每生每年交纳住宿费500元,长清校区本专科每生每年交纳住宿费800元。以上收费若有变动,执行省物价局2015年新规定。山东艺术学院中外合作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学生入学学习费用投入较大,考生应视本人家庭经济能力,慎重选择报考。
第三十五条 奖学金及助学金的评选、申请、发放,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毕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山东艺术学院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三十七条 凡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联系方式:
山东艺术学院文东校区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91号 邮政编码:250014电话:0531-86423300
山东艺术学院长清校区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 邮政编码:250300电话:0531-86522028
网址:http://www.sdca.edu.cn
山东艺术学院2015高考招生简章、招生章程就分享到这里了,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精品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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