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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8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招生政策和审批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应用英语等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专业志愿录取原则,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超过计划数,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分低的考生再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限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报考的专业仅招收取得《全省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录取按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6)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7)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单独招生实施方案》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8)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10)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资助;三是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其他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5.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6335555
学校网址:http://www.sict.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ict.edu.cn
E-mail:sdsyzs@163.com
通信地址:济南市旅游路4516号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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