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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0
第四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
第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九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录取批次:专科批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3、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 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
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 合作办学专业:8000元/年
第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生因故退学的,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省内学生实施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学院除采取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外,还制定了《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积极引资助学或设立企业奖学金,除一次性捐助外,一些企业还在学院长期设立奖学金。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243号
邮政编码:261031
咨询电话:0536-8527126;8218945;18363691799;18363696399
传 真:0536-8527100
学校网址:http://www.sdwfvc.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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