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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0
为切实贯彻“依法治招”,实施“阳光工程”,确保烟台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2015年烟台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鲁教学字〔2015〕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贯彻“依法治招”,实施“阳光工程”,确保烟台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39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中路2018号。 邮编:26467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批准单位: 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第八条 学院历史沿革、办学基本条件及院系设置:烟台职业学院是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由原烟台职工大学、烟台教育学院、烟台广播电视大学等3所成人高校和山东省烟台财政学校、山东省轻工业经济管理学校、山东省对外经济学校、烟台工业学校等4所国家、省部级重点中专合并组建而成。学院占地1500亩,校舍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599万元,馆藏图书135万余册。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204个,校外实训基地233个。学院现有教职工1120人,其中专任教师847人,教授59人,副教授299人,具有硕、博士学历学位的310人,全日制大专在校生14000余人。现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信息工程系、会计系、艺术设计系、经济管理系、对外经济贸易系、建筑工程系、电子工程系、汽车工程系、公共管理系、食品与生化工程系、船舶工程系、基础教学部、德育教学部等15个教学单位。
第九条 办学成就: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院校、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建设院校,被山东省确定为“山东省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国家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先后获得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学院拥有国家试点专业1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专业6个,教育部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专业2个,山东省示范特色专业9个;拥有国家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33门;拥有5个省级教学团队,4名省级教学名师。近三年,省级以上教研、科研立项课题113项,获专利授权180件,获各类教研、科研奖励和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92项。
第十条 办学理念:学院秉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新型实用人才”的办学宗旨和“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把“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实用技能、过硬的职业素质”作为人才培养目标。
第十一条 办学特色:学院注重提高质量、走内涵发展之路,实施“特色立校”、“创新兴校”和“人才强校”三大战略,提出“优化结构、强化管理、提高质量、突出特色、增强实力”的总体工作思路。学院按照“贴近产业、动态调整、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遵循高职办学规律,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四个模式:“区域融合”的办学模式、“以岗定教”的人才培养模式、“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校企共管”的育人模式,先后建立“山东省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山东省船舶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建筑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基地”等省级培训基地。实现了“学校与企业、理论与实践和学习与就业的零距离对接”。学院开展多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建立了一专多能的人才培养体系;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建立院系两级专职就业服务指导机构, 40多名专职人员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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